发表日期:2016-11-17来源:原创浏览量:17100
今后针对专利权使用纠纷,如争议双方为法人或个体经商户的,在提出赔偿损失或支付补偿金诉讼申请前,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最新提交法律草案规定,需强制进行索赔程序。
同时按照该法律草案规定,在法院受理商标权提前终止纠纷案件之前,也强制要求进行庭前调解。(详见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第5章第4节)
除此之外,此草案还确定了商标权提前终止的基本流程。
按照规定,被认定为当事人的一方,商标持有人不使用商标的,应向其发出提议,前往俄罗斯联邦专利与商标委员会提交放弃商标使用权的申请或与其签署转让商标权的合同。
如在向商标持有人发出提议后2个月内未收到商标持有人任何回复的,当事人可在30天内以其不使用商标为由,提出有关商标权提前终止的诉讼申请。如当事人决定暂缓上诉,则新的提议可在上一份提议发出后3个月后发给商标持有人。
与此同时政府还规定,对以下类型的专利权保护纠纷案件,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庭前调解。
· 专利权界定类案件;
· 对侵权行为或构成危害的行为进行制止类案件;
· 对物质载体没收类案件;
· 公开法院侵权案判决并指出实际商标持有人类案件;
· 没收及销毁工具、设备或其他用于或被界定为侵权的方式手段类案件;
按照修正案发起人看法,对提前终止商标权流程方面法律法规进行的修订,将有助于双方对产生纠纷的自主调节,实现商标持有人及当事人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