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0-09-15来源:原创浏览量:1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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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合法关闭公司 -
公司关闭有两种方案,一是出于自愿,对公司进行注销,另外一种是申请破产,这两者的流程分别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呢?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GFM为您解答!继续阅读本文,获知详情!
一、出于自愿 正式关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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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关闭公司的决定 通过关闭公司的决定,并通知注册机构(税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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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在《国家注册公告》和国家法人活动信息登记册中公示清算这一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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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债权方 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在做出公司清算决议时存在的所有债权方通知,公司已开始清算等事宜。且公司必须保存其出具通知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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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税务审查
在编制期中资产负债清算表(第5步)之前,税务机关会进行实地税务审查(根据俄联邦税法第89条)
公司应核算收支情况以及所提交报表的完整性,这是由于,如果公司存在债务或债务凭证,则该公司不能进行清算(俄联邦税法第44条第3点第4分点)。
在这一步中,必须解决和各联邦基金会的债务问题,进行必要的核算,如存在债务,需及时偿还。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通常不会对以下公司进行实地审查: ●按时提交报表且营业额少于2000-3000万卢布,对国家和合同缔约方无欠款的小型公司(参考莫斯科,圣彼得堡,和其他俄罗斯的大城市的情况) ●递交无经营活动(零)报表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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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期中资产负债清算表 提交期中资产负债清算表的证明文件不得早于《国家注册公告》公示后的两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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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产负债清算表 提交资产负债清算表,进行公司清算 |
二、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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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进行破产 1.无法支付债款和税务欠款; 2.创始人/股东/管理机构决定申请破产; 3.财产被收回使接下来的经营活动产生困难或无法进行; 4.无法支付员工工资; 5.公司无支付能力和(或)公司资产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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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请破产作准备 在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之前,公司的领导人必须采取以下三项行动: 1.通知公司创始人公司存在破产迹象 2.在国家法人活动信息登记册中公示公司即将破产的信息 3.选择CPO仲裁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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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和递交破产申请 在不迟于法律规定的情况发生后一个月内,公司领导人须尽快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法》第9条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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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破产审理 在审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时,存在以下几种程序,法院会参考公司所有信息及状况,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观察;
●财务整顿; ●外部管理; ●破产程序; ●和解; 所需时间 观察阶段持续时间不超过7个月(有可能延长为7个月); 财务整顿的最长期限为2年; 外部管理的时间最长为18个月,并可能再延长六个月; 破产程序为期半年,有可能无限次延期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