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07-22来源:浏览量:18852
国家杜马7月21日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拒绝已离开俄罗斯的不友好外国投资者行使回购其已出售公司的期权。该规定限制仅可通过司法程序在满足若干条件的情况下实施,无论外国投资者是否已就回购事宜联系新的俄罗斯所有者。
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最初涉及简化俄罗斯公司从外国司法管辖区迁至特别行政区。例如,将基于董事会决议副本变更“注册地”的可能性延长至2027年底(如因制裁等原因无法获取原件)。同时,政府外国投资委员会可为公司提供退出外国国家注册的延期期限延长一倍,最长至两年。
在二读时,文件还补充了限制2022年2月22日后离开俄罗斯市场的外国投资者回购俄罗斯公司股份权利的规定。该机制一年前已进行过讨论。弗拉基米尔·普京曾指示制定该机制,以防止离开的公司“折价”回购业务。需指出,收紧政策的背景是,退出资产的条款对外国人通常已相当不利:折价出售并须向预算缴纳强制捐款。
根据通过的法律,资产现任所有者可在司法程序中并在满足若干条件的情况下,拒绝前外国所有者行使回购权。
国家杜马财产事务委员会主席谢尔盖·加夫里洛夫解释,其中包括前所有者公开支持对俄制裁。还有财务条件——交易的非市场性质(如果资产出售协议规定的回购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至少25%),或新所有者进行了投资,若没有这些投资公司运营可能中断。
资产所有者可在获得主管部门和政府外国投资委员会的立场后向法院(案件将由莫斯科州仲裁法院审理)提起诉讼,或者由国家机关在获得外国投资委员会许可后提起诉讼。无论外国投资者是否已提出回购要求,均可提起诉讼。暂停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后,其将有一年时间向资产现所有者要求赔偿(法院可减少赔偿金额或在某些情况下拒绝支付)。
DRT税务与法律部总监阿纳斯塔西娅·马特维耶娃认为,回购权的终止不会成为大规模现象:许多外国投资者的期权期限已过或即将到期(外国投资委员会建议将其设定为两年)。
然而,Kept法律业务合伙人安德烈·希尔亚耶夫表示,回购期限可达15年,而现所有者更倾向于等待其到期,因为外国投资者在回购方面尚未表现出积极性,且使用该机制可能涉及赔偿支付。“梅林、沃伊季什金及合伙人”公司企业法律业务合伙人谢尔盖·克罗哈列夫同时认为,该法律的主要功能与其说是取消期权,不如说是作为谈判中的威慑因素和施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