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10-26来源:原创浏览量:16998
这个问题主要针对小股本公司。因为他们需要营运资金补充周转,而这些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创始人的借款。
针对所得税及简化征税制度而言,其中贷方(债权方)或担保人(例如,担保或保障)为直接或间接拥有债务方 25% 以上股份的外国公司,或与其关联的俄罗斯企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69 条),此种借款(信贷)债务被定义为受控债务。
公司截至报告(纳税)期最后一日的受控债务金额(所有负债合计)高于该公司资产(个人资产)金额与负债金额(租赁活动除外)差额的3倍时,以下规则适用可用于确定应计入费用的最高利率。
受控债务的计算方法为公司各报告(税收)期最后一日的受控债务利息金额除以截至相关报告期最后一个报告(纳税)日计算的资本化比率。
利息/ 资本化率
在后续报告期资本化率发生变化,或根据纳税期结果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了变化的,上一报告期应计入受控债务费用的最高利息金额不变。
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是将相应未偿还的受控债务金额除以与在俄罗斯组织中外国的相对应股份金额再除以 3。
资本化率=受控债务 /个人股份金额 / 3
在确定股本金额时,不考虑以税收和征税拖欠的形式的债券。
应计利息和最高利息之间的正差额在税收方面等同于支付给外国人(组织)的股息。
如果支付给外国实体,公司必须向他们预扣股息税。
“资本弱化”规则不适用于在俄罗斯注册的外国组织的常设机构。
因此,外国组织在俄罗斯的常设机构产生的利息费用定期计入该常设机构的应税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