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10-15来源:浏览量:16936
除联邦法规定的某些情况外,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所有组织和个体企业家在进行结算时都必须申请使用收银机。
在进行结算时,卖方有义务出具收银收据或正规的书面报表。允许以电子形式将票据或报表发送在买方提供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上。
使用收银机时有义务确保在计算所有财政数据时以使用收银机生成的财政文件的形式进行传输。 所有收到的财政信息都将由财政数据操作员以未更改的形式记录并存储在财政数据库中。
销售贴标商品,在结算时需要通过收银机以电子方式生成贴标商品销售通知等形式的数据。法律规定,收银机的财政存储中必须清晰提供商品独立代码的有效性。
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使用收银机进行结算:例如在固定贸易点的食品分销;以手推车、篮子等其他便携形式售卖的非食品产品分销。
绑定线上模式使用收音机,需要:
1)与电信运营商签订提供互联网接入的协议;
2)与财政数据运营商签订协议,财政数据运营商名单公布在联邦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
3)向税务机关登记注册收银机。
违反使用收银机规则的处罚:
不使用收银机
1)个体经营者,结算总额的1/4至1/2未使用收银机(不少于10,000卢布);
2)组织机构,结算总额数量的3/4 到一未使用收银机(不少于 30,000 卢布);
3)重复违规(不使用收银机),不使用收银机的结算金额总计 1,000,000 卢布及以上者:取消个体经营资格1-2年;
4)与个体经营者和组织有关的行政活动暂停长达 90 天。
1.2. 使用,不符合既定要求的或违反注册程序使用的处罚
•个体经营者- 警告或行政罚款 1,500 - 3,000 卢布;
• 组织机构 - 警告或行政罚款 5,000 -10,000 卢布。
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罚款(违反规定的期限)
• 个体经营者 - 警告或行政罚款1,500 卢布-3,000 卢布;
• 组织机构 - 警告或行政罚款 5,000-10,000 卢布。
未向买方(客户)出示收银收据或账目表的处罚
• 个体经营者 - 警告或行政罚款 2,000 卢布;
• 组织机构 - 警告或行政罚款 10,000 卢布。